政府昨日(18日)刊憲,修訂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將旅館納入表列處所規管,限聚令規定就伸延所有表列處所的非公眾地方,即包括酒店房間, 4人「限聚令」在這些地方同樣有效, 每間房不可以聚集多過4人, 相關法例明日(20日)起生效,具體措施開始執行日期則有待公布。
不少人在疫情下未能外出旅遊而選擇Staycation, 由於並非公眾地方,不受限聚令限制,但近期再爆發群組感染,為防止有關情況成為防疫漏洞,政府修訂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將旅館業條例下所指的旅館,即包括酒店納入法例599F章下的表列處所,並將第599G章下禁止群組聚集的規定,即限聚令,延伸表列處所中的非公眾地方,即包括酒店房間,參與者只能遵守有關聚集的規定及限制下方可獲限聚令豁免,否則參與者可被票控。
有關的法例修訂將於星期五生效,但具體措施開始執行日期有待公布,政府會與旅館業界商討,就有關的指示刊憲,限制酒店內的群組聚集,加強旅館內的防控感染措施訂出細節及生效日期。
另外,衞生署亦收緊要求,所有於酒店接受強制檢疫人士,在檢疫期內不得接受探訪。如受檢疫人士有需要補充物資或食物,可由親友或酒店職員協助放於房門外,讓受檢疫人士在沒有面對面接觸的情況下拿取。於酒店接受強制檢疫人士如需照顧者照顧,需首先獲得衞生署批准,照顧者並需要同時在酒店內進行檢疫,直到檢疫期完結。任何人違反檢疫令,擅自離開檢疫地點或容許探訪者進入接受檢疫酒店房間,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被監禁6個月及罰款2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