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今(8日)公布,行政會議已通過法例框架修訂,當政府發出限制與檢測宣告,相關指定接受檢測者須逗留原定處所,直至所有人完成檢測及得知結果後才能離開。當得悉所有檢測結果後,政府會撤銷宣告,最長為期7天。
陳肇始表示,因應感染風險,一直呼籲市民等候檢測結果期間盡量留在家,不要四出活動。過去兩周,食衞局與律政司及多個政府部門商討,就封鎖檢測探討細節,希望將傳播鏈擴散風險減低。行政會議今早通過修例,提供明確的法律框架,讓政府按需要要求檢測人士期間留在指定處所,希望市民能理解。
陳肇始解釋,當有相當數目確診者在處所,很可能曾經接觸處所相當數目的其他人士、身處該處處所有重大感染風險、或為預防及控制疾病傳播,當局便會發出限制與檢測宣告。涉及人士需留在該處所,直至所有人得知檢測結果方可離開。當局亦可指定處所人士到指定處所,或到檢測中心接受強制檢測。
有關宣告在確定檢測結果後便會撤銷,為期最長7日。如封鎖逾12小時,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康復及醫務社會服務)葉巧瑜補充,會為須逗留原定處所而有需要的居民提供支援,包括提供基本食物、熱的飯餐、乾糧、救濟物品及用品等。如市民有緊急醫療需要可向政府申請離開,但仍要遵守有關防疫規定。
食物及衞生局常任秘書長(衛生)陳松青指出,限制與檢測宣告須符合特定風險評估才發出,須限制處所內的人流動及做強制檢測。宣告會以處所作基礎,發出後會於處所的出入口展示宣告,代表立即生效,並委任公職人員(包括執法部門)執行宣告內容。
限制與檢測宣告的內容包括,限制任何人離開或進入處所;規定處所內的人作檢測;如有需要,處所內的人轉移到指定地方檢測或待結果;可要求處所內的人留在自己家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