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暴徒的武力持續升級,以汽油彈、腐蝕液體、弓箭等攻撃警方,警方的「最低武力」已不足以應對暴亂。關心社會局勢的時事評論員冼國林認為,擲磚、弓箭等均屬極危險武器,足以致命,促請前線警員使用「合適武力」,包括中距離使用、俗稱「AR15」的來福自動步槍。他又建議警隊聘請外國專家就戰略提供意見,以夷制夷。
冼國林指,日前一名70歲清潔工在上水被人用磚擲中頭部死亡,這足以證明擲磚是非常危險,是足以致命的動作。而《警察通例》第29章「武力與槍械的使用」中已明確指出,警務人員可以在「保護任何人,包括自己,以免生命受到威脅或身體受到嚴重傷害」時使用槍械,而開槍是包括雷鳴登、手槍。
他續說:「暴徒在射箭、投擲汽油彈和磚塊,但警方根本沒有東西打,只靠催淚彈怎催走他們?所以就算我怎樣給意見,最後也是要靠指揮官,指揮官沒經驗和能力,就要再認真研究策略。人家有外國軍事專家,打游撃戰比你好,如果戰術不行,我提議找外援戰術高手、請專家,就算英美專家以夷制夷也沒問題,監警會也是這樣做。」
冼國林又表示,警隊在60年前的防暴操,每隊防暴隊已經有兩枝AR15(來福自動步槍),若有暴徒從天橋上擲雜物,這是非常致命的動作,警方就可以用AR15去射撃他。而且暴徒現在已使用到弓箭攻撃,弓箭射程可達到80米,連警司的護脛也遭射穿受傷,這些嚴重的殺傷武器,如果警方還在用胡椒彈、橡膠子彈等槍械,射程根本不足以抵抗暴徒。
冼國林直言,警方與暴徒使用的武力可謂「強弱懸殊」,警察其實絕對有理由開槍,而且在此情形下,不論開手槍或散彈槍,甚至在更遠距離時,唯一可以使用的就只有AR15。他質問:「不是要等到有警務人員被箭射死,或被磚擲死了之後,才用一些更強的武器吧?在外國已經全部在用,AR15在編制裡面有,為何不用?放在博物館裡做裝飾嗎?」冼國林不諱言,警方再不增強武力的話,將來一定會有警察嚴重受傷甚至死亡。
冼國林總結,警方不應說使用「最低武力」,這是錯誤的字眼,正確應該是「適當和合理的武力」。「一時又說『 最低武力』,一時又用實彈,人們就會懷疑『實彈是最低武力嗎?』」冼國林希望警方以後使用字眼方面小心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