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明天(星期日)舉行的國際人權日遊行發出聲明,就可能出現的大量人流出現的遊行,作出預告式回應,指保障人權和自由是特區政府的憲制責任,政府十分重視,亦會繼續全力維護,不過同時希望,市民在表達意見及看法時亦尊重他人的權利和自由,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表達意見,又說任何暴力違法行為都是與《世界人權宣言》的精神相違背。
政府發言人說,因應修例而反映出的香港社會矛盾紛爭,以及須積極面對的問題,特區政府已汲取教訓,會虛心聆聽及接受批評,期望與各界共同努力,盡快回復社會秩序。
發言人又說,政府一直堅決維護言論自由和集會自由,但該等自由並非絕對,由6月初至今,香港有超過900宗示威、遊行和公眾集會,很多演變成暴力違法事件,警方一直嚴格根據法律果斷執法。
發言人表示,保障香港居民的權利及自由受《基本法》第四條、《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等法律和規定的充分保障,香港一直被多家國際機構評為全球最開放及經濟最自由的城市,市民依法享有和平集會、遊行和示威的自由,是無庸置疑的。
發言人又指,市民依法享有和平集會、遊行和示威的自由,這是無庸置疑的。事實上,過去五年,在香港共舉行了約四萬四千次公眾集會和約六千次公眾遊行,即平均每日有二十七宗不同規模的公眾活動。
發言人更提到,在政制發展方面,由『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全部議員,是《基本法》訂下的最終目標。要落實這個目標,社會需要在法理的基礎上,在平和、互信的氛圍下,透過對話解決分歧,達致各方可接受的共識。特區政府會審時度勢,按照《基本法》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相關解釋和決定推動政制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