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指出,有人認為律政司應以公眾利益的因素,向年輕犯案者撤銷控罪,但她強調律政司必須按既定程序處理檢控事宜,不能隨意動用公眾利益作為撤控的理據。
鄭若驊在網誌以「潔身自愛 遠離暴力」為題撰文指出,《檢控守則》已列明檢控人員在處理涉及少年犯的案件時,須就公眾利益所考慮的因素,包括罪行性質、犯案者犯罪紀錄、有否與執法機關合作或表現悔意等。律政司要根據案情分析,再按相關原則決定,不能單靠犯案者年齡這一項因素。
鄭若驊又說,過去大半年發生的社會動盪,有未成年人士參與違法活動,有些作出暴力行徑,形容這種情況令人擔憂,一旦罪名成立留有案底,必定影響日後升學及就業前途。她指,或者有人誤以為使用暴力手段可以達成目的,但希望他們明白任何違法行為,最終都會帶來法律後果。
鄭若驊又說,有些人誤以為年輕人犯罪只會被警司警誡,不會留有案底,但並非所有犯案的青少年,都符合警司警誡的條件,而簽保守行為的安排,亦只適用於初犯者及輕微罪行的個案,而且須由法庭批准。
鄭若驊說,任何人用違法行為來達成目的,同時亦必須要預備承受法律責任,因此希望大家特別是年輕一輩,凡事三思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