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1未經批准集結案,7人分別承認非法煽惑或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今日判刑,法官判處7人入獄6至12個月不等。同案中餘下1名被告、前東區區議員陳榮泰早前不認罪,他的案件押後至明年6月開審。
民陣前召集人陳皓桓、民主黨前主席胡志偉及梁國雄等多人,被控去年在警方反對7.1遊行申請後,仍在終審法院門外開記招,呼籲公眾參與遊行,被控煽惑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共3罪,其中7名被告早前認罪,陳皓桓求情時稱他只是想以和平、理性及非暴力方式表達訴求,律師亦指當日集結規模細,且無鼓吹暴力。
法官游德康判刑時表示,涉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的被告,是希望煽惑越多的人參與,考慮到被告曾健成及胡志偉的社會地位,他們的說話具有份量,能夠煽動他人,即使社會情況已經穩定,但當時在《香港國安法》通過後,氣氛不穩,有發生暴力的風險,即時監禁是唯一適當的刑期。
7名被告,分別是陳皓桓被判囚12個月;曾健成、胡志偉被判囚10個月;梁國雄被判囚8個月,徐子見、朱凱廸及鄧世禮被判囚6個月。法官表示,考慮到部分被告在案中角色較小,他們的健康情況及對社會的貢獻,他們的刑期獲得扣減。
3名被告陳皓桓,朱凱廸及梁國雄目前正就其他案件服刑。法官表示,考慮到本案與他們其他案件的案發時間相近等因素,決定他們在本案的部分刑期,要與原本的刑期分期執行。陳皓桓總刑期為21個月、朱凱廸總刑期為8個月、梁國雄總刑期為2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