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偷越(國)邊境罪在內地被捕的12名港人,被扣押在深圳鹽田看守所已超過一個月,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檢察院昨晚公布已正式批准逮捕12人,其中鄧棨然、喬映瑜涉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而李宇軒等10人就涉嫌偷越邊境罪,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本港警方透過通報機制,接獲內地執法部門相關通報。而港區人大代表葉國謙表示,按照內地慣例,現階段家屬不可能與12人會面。
保安局表示,警方昨日已透過通報機制,接獲內地執法部門相關通報,又指根據最新資訊,12人都已各自委任兩名律師,與之前的信息一致。局方又表示,被捕人家屬如要求助,可繼續與入境處聯絡,處方會繼續按機制,協助家屬將書面訴求轉交內地機關。
該12名港人在上月23日已被公安扣留,檢察院正式批准逮捕後,各人可被當局再羈押多7 個月,若果發現另外牽涉重要罪行,就會重新計算羈押期限。根據內地刑法,組織偷越邊境者,可處2至7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如果組織者是集團首要份子,偷越邊境人數眾多,或者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等,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至於偷越邊境者,如果情節嚴重,就可以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如果是為了參加恐怖活動組織、接受恐怖活動培訓或者實施恐怖活動,而偷越邊境,可以處1年至3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港區人大代表葉國謙表示,按照內地慣例,現階段家屬不可能與12人會面,估計要到進入審訊階段或判刑後才可見面,現階段只有律師才能接觸12人。葉國謙又指,內地犯案涉及情節嚴重至需要判處無期徒刑,才會有官派律師,以他理解,即使公安機關有提供律師名單,12名港人仍有權自己揀選律師。
葉國謙又指,在內地被拘留的12人,均是本港通緝犯,本港入境處無理由超越內地的規矩,他又不認為有需要特別協助這1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