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選舉】特首協商產生 梁振英︰中央政府必須對行政長官有絕對信任

特首選舉將於明年舉行,全國政協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早前提出,特首可改由協商產生,毋須修改《基本法》。梁昨(24日)再在社交網站就特首事宜發貼文,指出行政長官在不同的產生方式下,中央人民政府的任命權都是實質任命權,中央人民政府必須對行政長官有絕對的信任,不論是由選舉委員會選舉、普選或協商辦法產生的候任行政長官,中央政府都可拒絕任命。

梁振英稱,香港的高度自治權力遠高於倫敦、紐約等城市。(中通社圖片)
梁振英稱,香港的高度自治權力遠高於倫敦、紐約等城市。(中通社圖片)

梁振英指出,《基本法》第45條指明「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即無論行政長官候任人是通過選舉委員會選舉、普選或協商產生,都要由中央政府任命。候任行政長官要得到中央政府的任命,是因中央政府給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力遠高於如倫敦、紐約等城市的自治權力,這是中央政府對香港的額外授權,故此中央政府必須對行政長官有絕對的信任。

他又稱,自從「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這句話於1984年出現在《中英聯合聲明》後,大家都知道中央政府對行政長官的任命權是實質的,並非象徵式的,亦即不論是由選舉委員會選舉、普選或協商辦法產生的候任行政長官,中央政府都可拒絕任命。因此,選舉委員會選舉、普選或協商三種辦法雖形式不同,但都沒有任命權,任命權都在中央政府,中央對香港有全面管治權,是其中一個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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