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於本月3日發表「譴責警務人員濫用權力」聲明,譴責內容包括7月21日警方在太子地鐵站打鬥事件中「無差別」襲擊市民。公會成員之一的退休裁判官、現任私人執業大律師黃汝榮昨日(16日)表明,公會有關聲明絕不準確及公正地代表他本人的立場,他更不同意譴責警員的內容。這已是第三名公會成員,發信批評公會主席戴啟思。
黃汝榮昨日致函予指戴啟思,公會於9月3日以該會名義發出的聲明,是單憑各種不同的視頻片段而作出判斷,譴責警方濫用權力的言論,對警方而言是極不公平,更指「我不同意聲明中的言論。更不能準確和公正地代表我的立場。請注意,這封信也將轉發給我的同業」。
現年64歲的黃汝榮,於2001年加入司法機構擔任為裁判官,曾出任暫委區域法院法官,2016年退休,目前在中區一大狀Chambers為「掛名」執業大狀,現主力在城市大學法律學院任教。黃汝榮過往曾現身於「撐警遊行」,表明支持警察及支持監察司法機構。他認為,很多案件在量刑時,有法官對一般市民和警員存有差異,可能對警員造成不公平。
黃汝榮是繼前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現任私人執業資深大律師李紹強和大律師趙振寰後,第三名公會成員發信批評公會主席戴啟思。
公會發責警聲明後,趙振寰率先發信予戴啟思,批評公會「未審先判」,譴責警方「濫權」。他表示,大律師公會是一個法律專業團體,在社會上擁有一定的公信力,應持平及客觀地就政治議題作出回應,所以大律師公會對一些涉及政治議題發表聲明前,應先尊重公會各成員,向逾千名成員進行廣泛諮詢,最終堅持要以公會發表言論或聲明時,亦須向公眾交代,有關聲明內容並非獲公會每名成員的支持。
其後,李紹強亦致函予戴啟思,質疑他為何以逾千名成員的大律師公會名義,對社會議題發表言論,而事前並沒有諮詢各成員。他指公會作為非政治專業團體,必須審慎和克制以遵守法治原則及精神,應避免對政治問題發表公開評論,很容易創造出道德或政治核心價值的公眾印象,此類的聲明內容有可能會削弱公眾對專業公正形象的信心,若果大律師在履行職責時受到影響,則會損害法治。
大律師公會日前發出的聲明指,近日有證據顯示部分警員執法時已偏離警隊一貫高質素執法的標準,在過去數月,大量傳媒拍攝到的視像及影片顯示警務人員在執行驅散及拘捕示威者行動時使用過份武力,包括不合理地施發催淚彈(包括在港鐵站內)及近距離向人群肩膊以上位置開槍,向月台上及在車廂內的乘客以無差別的方式施放胡椒噴霧及以警棍毆打,而其後警員離開港鐵車廂時並沒有作出任何拘捕。
聲明譴責任何警隊或警務人員濫用權力的情況,並指情況已經削弱公眾對警隊的信心。公會又認為,只有成立一個獨立及全面的調查委員會,找出事實真相,才可挽回社會對警隊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