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去年7月8日凌晨,在旺角警民衝突期間,被指用大聲公推撞一名警長的長盾,及用大聲公與一名警司對話時聲浪太大,令警司聽力受損。區諾軒因而被控兩項襲警罪,他否認控罪,經審訊後今日(6日)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兩罪罪成,案件稍後裁決。
控罪指,區諾軒於2019年7月8日約凌晨零時30分,在油麻地彌敦道與登打士街及咸美頓街交界,先後用大聲公推撞正在執行職務的警長關志豪的長盾,以及在警司高振邦的右邊耳邊大聲叫囂,令他感到不適。
控方指,區當時猛力敲打警員盾牌,又用「大聲公」在警司耳邊大嗌等同毆打。辯方則指無證據顯示警司失聽力,與被告手持的「大聲公」有關。
本案於今年1月開審,原於2月27日裁決,但法庭因新型肺炎疫情而停擺,裁判官將案押後至今天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