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繩之於法】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控方指該會與5個組織有金錢往來達數百萬元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及4名前常委,被指拒絕向國安處提供組織活動的相關資料,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當中鄒幸彤及另外2人不認罪,案件29在西九龍法院續審。法庭早前命令控方毋須披露本案部分資料,直至上周控方稱願意重新審視資料可披露的程度。鄒幸彤表示已檢閱新資料,惟實際大部分仍被隱去,影響辯方準備盤問。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考慮後下令控方須進一步披露文件更多資料。國安處署理高級警司供稱,調查期間發現支聯會與不同組織和人士之間有金錢往來,金額達數百萬元案件押後1026日續審。

鄒幸彤質疑控方「進一步披露」檢控資料,其實有逾9成資料被隱去。(RTHK)
鄒幸彤質疑控方「進一步披露」檢控資料,其實有逾9成資料被隱去。(RTHK)
同案被告之一徐漢光。(RTHK)
同案被告之一徐漢光。(RTHK)
同案被告之一鄧岳君(中)。(RTHK)
同案被告之一鄧岳君(中)。(RTHK)

受審的3名被告包括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37大律師、前常委鄧岳君53歲、無業和徐漢光72歲、退休人士。辯方早前爭議控方在傳召國安處高級警司時,沒有披露警方對支聯會的調查報告內容,包括不公開多個被指與支聯會有關的政治組織及人士的資料。控方同意額外披露部分資料,但拒絕完全披露,因為此舉會影響警方目前的調查工作。裁判官最終裁定控方毋須完全披露該調查報告內容。

羅官在庭上稱,已要求控方向辯方披露更多資料,可在有必要時覆核相關決定。自行代表的鄒幸彤指,所謂的「進一步披露」其實尚有逾9成資料被隱去,不知是否該感謝控方如此「慷慨」。例如其中一份5頁的文件只披露了「跨國界」三字,可被演繹為支聯會讚揚中國在跨國界合作所下的功夫。鄒幸彤提到,現時粗略地了解該些資料從社交平台及網頁上檢取,惟擔憂有更多人牽涉其中而辯方無從得知支聯會作為「代理人」,與該些人的行為有何關係。鄒重申目前只有法庭及控方全面掌握資料,辯方準備辯護時需花費更多時間及帶來額外負擔。

律政司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回應,「公眾利益豁免權(PII)」旨在確保調查的完整性,公開更多資料或影響調查。控方又指,該些被隱去的資料目前尚未呈堂為證供,待證人作供時會要求他們澄清合理地相信支聯會觸犯控罪元素的原因。辯方大律師黃俊嘉質疑在有證人準備接受盤問下作此調動是否合適,本身此部分並非控方案情的討論範圍。羅官認為需從雙方意見中取得平衡,考慮過後裁定控方須向辯方披露更多資料,以達至公平審訊。

控方續傳召國安處署理高級警司洪毅續。他供稱,在調查事件時,發現另有5個政治組織與支聯會是有關係,其中「組織4」為一個國際政治組織,其主張結束一黨專政及重建民主中國,亦提及應廢除一國兩制方針與支聯會相似,故相信兩者有關聯。洪稱,在警方調查中發現其他組織和人士互有往來,包括支援公民社會和民主發展的「組織5」曾收取幾百萬元;「人士1」曾提供支聯會數十萬元,而會方曾向「組織2」過帳相近金額。他續指,組織2在港設有分支,其中一名董事同時擔任支聯會董事。洪認為警方已有合理原因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

鄒幸彤、鄧岳君及徐漢光被控於202198日,作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在香港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組織的人士,並已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43條實施細則》(文件A406A)附表53(1)(b)條送達通知,而沒有遵從根據該通知的規定。同案兩名被告梁錦威及陳多偉早前先後認罪,各被判囚3個月。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