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繩之於法】理大暴動案8男女被判囚44至56個月

2019年11月修例風波期間,香港理工大學爆發衝突,8人被控參與理大外暴動罪成,其中2人同時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各人今日(28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監44至56個月。

法官練錦鴻判刑時表示,今次暴動事件讓九龍心臟地帶癱瘓,紅隧不能運作,加上暴動並非即興發生,旨在營救理大校園內人士,阻止和反抗警方執法,雖示威者未必有如軍隊的部署,亦沒有證據顯示有「大台」,但仍有一定安排和目的,可以肯定有不同小組在共同目的下加入反政府、反警方行動。

法官又指,片段可見暴動現場散落磚頭、竹枝,示威者投擲汽油彈,不斷有火頭爆開,「場面猶如地獄」,亦有示威者向警方呼叫有港獨意味的口號,並出言侮辱,法官形容是反例例運動發生以來最大型的對抗場面。

法官又表示,雖然無證據顯示社會、商戶及市民因事件而受到經濟損失,但從店舖被關、公共交通停駛,可看出整個社會都付出代價,亦影響香港國際形象,混淆普通人對法治的理解,令市民立場先行,打擊社會凝聚力。 法官多次表示,雖然大部分被告年輕、無案底,明白判刑對他們和家人造成極大影響,之前所作的努力會前功盡廢,對社會造成長遠損失,但年輕只是一個階段,無案底是應有之義,不是求情理由。

法官指出,各被告都是20歲以上,並非極年輕犯罪者,他們受到社會風氣或學者鼓吹,認為守法是過時,違法可以達義,但何謂的「義」是個人理解,社會並無共識,若接受被告行為,就代表人人都可以「達義」為由,為所欲為,不受規管。

法官強調,判刑需有阻嚇性,亦會着重令被告重獲新生,對有被告希望判入勞教中心,他認為並不足以反映嚴重性,會對社會發出錯誤訊息,故決定以5年為暴動罪的量刑起點,考慮減刑陳詞和各被告的個人背景後,酌情減刑4至12個月,分別判監48至56個月。 而被告之一區海峰,由於曾向警方防線投擲汽油彈,被捕後嘗試掙扎逃走及毆打警員,被判以高於量刑起點的66個月。因他在審訊第一天改為承認控罪,酌情扣減三分之一刑期,判監禁4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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