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繩之於法】轉發警員起底資料 區會主席鄭麗琼判監28日緩刑1年

中西區區議會主席、民主黨鄭麗琼(62歲)涉本年3月在網上社交平台發佈有關警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違反去年已頒布的警員起底禁制令。鄭曾指她不知悉該禁制令,隨即刪除帖文,鄭於本年10月6日承認藐視法庭罪,律政司建議法庭判鄭以月計的監禁。高浩文法官經一番考慮後,今在高等法院判鄭監禁28日,緩刑一年。

區會主席鄭麗琼判監28日緩刑1年
區會主席鄭麗琼判監28日緩刑1年

鄭在庭後指感謝法官接納其道歉,感謝社會各界關注,鄭指:「相比起其他手足,我依個案件可以話係微不足道,鬆一口氣,大家加油」。

代表律政司一方的何卓衡大律師指,鄭麗琼自1994年起就任中西區區議員至今,實屬一名資深政治人物。鄭在本年3月24日,在其有3萬名追隨者的個人facebook上,轉載有關涉嫌開槍以致印尼籍女記者Veby Mega Indah右眼中槍失明的警員名字、警員編號等帖文,並留言指:「如果這名警員是有良知的,請自首!以眼還眼」。鄭麗琼及後表示她不知悉有關禁制令,隨即刪除帖文,但早已吸引大量市民的注意。何指鄭已在本年10月6日承認藐視法庭罪,請法庭考慮判刑。

代表鄭麗琼的李柱銘資深大律師指,現今為互聯網時代,法庭不應因鄭的Facebook追隨者較多而重判。李指鄭在發佈訊息時忘記了在去年12月頒布的警員起底禁制令,鄭日理萬機,絕對有可能在禁制令頒布的4個月後忘記禁制令內容。鄭雖然在案發時忘記有關禁制令,又沒有小心謹慎,但鄭發布後從記者及友人口中得知禁制令的存在後,已經立即刪除帖子。李指鄭事後刪除帖子,現已深感懊悔,鄭坦白承認自己曾在忘記有關禁制令下發佈涉嫌言論,鄭承認此為無心之失,亦願意為其言行負上責任。李指此為單一事件,鄭承諾不會再犯,冀法庭判以罰款或簽保守行為了事。

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及李永達、該黨現任主席胡志偉、立會議員許智峯均有到庭旁聽以示支持。鄭在李柱銘資深大律師為她陳詞時一直點頭,不時脫下眼鏡用紙巾拭淚,伸手入口罩內擤鼻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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