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不點名批評個別媒體,去年開始一直以偏頗字眼形容律政司在刑事案件中所作出的上訴或覆核,認為是忽視律政司提出的理據,甚至法庭在判決書陳述的理由。
鄭若驊在網誌表示,律政司若發現刑事案件判刑明顯過輕或過重,有責任提出覆核或上訴。她稱去年律政司提出17宗刑罰覆核申請,在已裁決的12宗申請中,11宗申請得直,她指上訴庭在部分案件中重申了黃之鋒案的判刑原則,即在處理牽涉暴力的大型非法集會案件時,必須強調阻嚇和懲罰作用。
鄭若驊又指出,絕不認同個別媒體以偏頗字眼形容律政司的工作,強調律政司一直致力確保檢控工作執行妥當,檢控人員秉持最高的專業標準處理刑事案件,以同等的尺度,不偏不倚地秉行公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