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7歲中學生今年1月在旺角用磚頭襲擊警員,早前承認一項襲警罪,昨日(1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一年感化令,並需於半年內檢視進度報告。裁判官嚴舜儀稱,襲警是嚴重罪行,被告的行為非常具侵略性,但考慮到被告年輕、無案底,獲親友師長高度評價,主動認罪等,希望被告接受感化令可以藉監管和輔導改善情緒管理、加強守法意識及深思熟慮,行事考慮後果,不再容易受社交媒體上未受確認的資訊影響。
17歲被告陳軍佑被控於今年1月19日在旺角登打士街43A號外襲擊警員X。案情指,被告事發當晚身穿全黑裝束及戴面罩,在示威者堵路地點附近遊蕩,手持磚頭不斷粗言向警員叫罵。警員X截停被告時,被告用磚打X左手及推其心口,致其左手腫脹瘀傷,後被4名警員合力制服並拘捕,帶返警署。
裁判官嚴舜儀在判刑時強調,襲警是嚴重罪行,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應該受到保護,當情況有需要時,警員亦能使用合理武力,按警員誓章行事。案發時,有示威者在涉案地點堵路,警員執行職務清理道路,但被告手持磚頭,用粗口向警員大叫,並威脅要掟磚,「客觀來說,被告的行為非常具侵略性。」
她續說,被告當時一身黑色打扮,戴着口罩,警員無法得知其歲數、面部表情,因而無從預計被告的下一步動作,任何警員上前即時制服是合理。
嚴官也提到被告被捕時頭部流血,理應送院治理,而被告雙腳受傷,其後留院四日,出院時需以輪椅代步,本身作為羽毛球代表,至今跑步仍有困難。再指被告案發後記憶力衰退,難以集中,且容易暈眩,但未能清楚屬心理或生理徵狀。嚴官指由於不了解被告被捕時反應,此時判斷警員是否使用合理武力並不妥當。
嚴官引述感化官報告形容被告為「邊緣個案」,經輔導後開始反思,但仍對社交網站的未經證實資訊確信不疑。本案可見被告不成熟、守法意識薄弱等,並顯示未經證實的消息對他的影響,認為被告有必要接受協助及監管,故判其接受12個月感化,她會在6個月後檢視被告的感化進展。嚴官最後勸誡被告,希望被告接受感化令可以藉監管和輔導改善情緒管理、加強守法意識及行事考慮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