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繩之於法】2男旺角街頭遭「私了」 3男女分別判囚15及48個月

去年10月《禁蒙面法》生效當日多區爆發示威。(中通社)
去年10月《禁蒙面法》生效當日多區爆發示威。(中通社)

去年10月《禁蒙面法》生效當晚多區爆發示威,一名內地遊客及一名被誤認為警察的港男,分別因被指欲拍照及移路障而遭「私了」。2男1女承認參與襲擊並認傷人等罪名,今(28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郭啟安表示無論出於甚麼原因也好,他們的行為不能接受,又指首被告施襲只是出於對內地人及警察的憎恨,不接納他以為事主意圖襲擊他人的說法。3人分別被判入獄15個月至48個月。

三名被告為:羅偉華(57歲,清潔工)、黃綺婷(23歲,女售貨員)及埃及籍Soliman Ahmed Fawzi Elsayed(36歲,地盤工人 )。羅承認2項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另兩人則承認一項刑責較輕的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3人被指於去年10月5日在旺角彌敦道近亞皆老街,與他人傷害內地男遊客X:羅另於翌日凌晨時分與他人傷害45歲的本地男子Y。

法官郭啟安表示雖然本案涉政治背景,但法庭只會解決法律爭議,不會處理政治爭議。事發時,示威者已變得暴力及失控,在九龍最繁忙的地方堵路,阻塞交通,內地人或警察即使只是路過也會被襲擊。

郭啟安又指私刑行為不可接受,首被告羅偉華施襲只是出於對內地人及警察的憎恨,不接納他以為事主意圖襲擊他人的說法,而法律也不容他人進行報復,考慮到羅過往品格良好、使用的武器及已向事主作賠償等,判他入獄48個月。

至於另外兩名被告,郭啟安認為無論出於甚麼原因也好,他們的行為不能接受,他們亦不可以行私刑,及因對方與自己的背景或意見不同而作出報復行為。雖然二人非主要施襲者,且過往有良好品格,但他們在本案的行為與惡棍襲擊無辜市民無異,考慮到他們認罪及已賠償,決定判兩人各囚1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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