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人,前年涉及8.18及8.31非法集結案,法官今日判刑,其中8.18案黎智英被判監12個月,梁國雄判監18個月,區諾軒判監10個月,李卓人判監12個月,何秀蘭判監8個月,吳靄儀判監12個月緩刑2年,何俊仁判監12個月緩刑24個月,梁耀忠判監8個月緩刑12個月,李柱銘判監11個月緩刑24個月。
至於黎智英、李卓人及民主黨前主席楊森另涉前年8.31非法集結案,各被控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罪成。黎智英被判監8個月,李卓人被判監6個月,楊森被判監8個月緩刑12個月。法官考慮到黎、李的兩宗案件只相隔兩星期,故部分刑期同期執行,合共判囚14個月。
有關2019年8月18日的非法集會案件,現年73歲的黎智英及另外8名反對派人士,包括前任議員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梁耀忠、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及區諾軒,於本月1日被裁定「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2項罪名成立,今日法官聽取各人求情後判刑。區諾軒早前已認兩罪,梁耀忠則承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李卓人和何秀蘭由資深大律師戴啟思代為求情,提及2人過去對香港的貢獻,又指當日示威是和平,警方當時無警告等等,另呈上多封求情信,建議判罰社會服務令。
吳靄儀親自求情指,自己擔任立法會議員18年,一直致力維護香港法治。她強調言論自由可貴,指法律應該保障市民的利益而非剝奪別人權利,又形容香港人熱愛和平及守法,當日的活動成功促使政府願意與市民談判。她陳詞完畢後,現場有掌聲。
而其餘被告都強調當日的集結是和平、理性及非暴力,無人受傷或財物受損。其中梁國雄的大律師就指梁當時只參與了約1小時22分。何俊仁及李柱銘的代表大律師就指,2人俱為資深法律人員,過往都表明不贊成暴力,是「和理非」,而李柱銘是首次參與非法集會,請求法官考慮判監以外的選項。
而另一宗發生於前年8月31日的非法集結案,被告黎智英、楊森及李卓人早前已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並已求情,今日判刑。兩案的主審法官同為區院法官胡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