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有應得】上訴庭駁回2014年佔中案9名被告定罪上訴

上訴庭駁回2014年佔中案9名被告上訴
上訴庭駁回2014年佔中案9名被告上訴

港大前法律學系副教授戴耀廷等9人,2014年因佔領運動案被判串謀犯公眾妨擾罪及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罪成,被判緩刑至16個月監禁不等,各人提出上訴,上訴庭今日(30日)頒下判詞,3名法官一致駁回9人的定罪上訴,戴耀廷及黃浩銘的刑期上訴申請亦被駁回。

9名被告分別是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黃浩銘及李永達,他們分別串謀公眾妨擾和煽惑他人公眾妨擾等罪成,當中戴耀廷及陳健民被判監禁16個月,邵家臻與黃浩銘則被判監8個月,其餘5名被告被判處緩刑或社會服務令。

 9人當中,陳健民、邵家臻和黃浩銘已服刑完畢。李永達、陳淑莊,陳健民和邵家臻都有到庭聽上訴裁決,因初選案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正被還柙的戴耀廷亦被帶到法庭,並與其他被告交流。 

代表戴耀廷上訴的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在聆訊時曾表示,如果佔中被指控串謀妨擾公眾秩序,會對今後的和平集會活動及言論自由產生寒蟬效應,又指佔中發起人在運動中已起不到帶頭作用,僅屬支援角色。

其中一名上訴人陳健民表示,對裁決感到失望,會與律師商討再決定是否上訴到終審法院,考慮包括是否要將打官司的資源,留給更有需要訴訟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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