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退出民主黨的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2020年棄保潛逃至海外,律政司指控許智峯提供錯誤訊息,誤導警方相信他完成外訪後會回港受審,惟最終沒有按原定保釋條件出庭應訊,許智峯被加控4項藐視法庭罪。法官陳慶偉今(2日)在高等法院裁定其藐視法庭罪罪成,並指其與丹麥政客編造虛假外訪行程及邀請函,明知法庭聆訊的詳情亦故意缺席,是有計劃犯案。陳慶偉表示需時考慮,擇日宣判。
許智峯今日缺席聆訊,亦沒有代表律師到庭。陳慶偉指,經考慮呈交法庭的證據後,認為毋庸置疑的是許智峯確實向警方及法庭提供虛假外訪行程及邀請函,其律師只是按其指示行事,而且許智峯獲准保釋後親自簽署保釋文件,完全清楚需依時歸押的責任,可見許智峯是故意違反保釋條件。
許智峯應律政司要求於2020年10月20日及11月18日向警方提供聲稱由丹麥議會發出的邀請函副本、香港與哥本哈根的來回電子機票副本,以及外訪行程副本,及後獲准於2020年11月30日離港到丹麥。許智峯其後在Facebook發帖文表明有意流亡海外,丹麥政客Anders Storgaard亦在Facebook表示有關外訪行程只是煙幕,實際是協助許智峯離港。陳慶偉認為,種種證據顯示許是有計劃地逃離香港,故意誤導法庭取消限制其離港的保釋條件。
法庭又指,由於許智峯故意欺騙法庭,又在Facebook發帖表示他已收到警方就本案發出的通知及有關法庭文件,但仍公開鄙視法庭,進一步對香港司法制度表示不滿,可見他是有計劃欺騙法庭及不出席聆訊,導致法庭程序延誤和中斷,妨礙司法公正,損害公眾對香港司法系統的信心,故裁定許智峯藐視法庭罪成。
律政司希望法庭判處監禁式刑罰,准予按彌償基準評定訟費,以及簽發手令拘捕許智峯,惟陳慶偉認為現毋須另外簽發手令,仍需時考慮判刑,故再擇日開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