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陳弘毅指將內地剔出引渡範圍 中央難接受

反對派就政府修訂《逃犯條例》,建議不引渡香港永久居民到內地。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系教授陳弘毅認為,國際上有國民不引導原則,但香港非主權國家,此修訂亦涉及複雜的政治及法律問題,很難說服中央接受。

陳弘毅認為修例後不引導香港永久居民到內地,難以說服中央。(文匯報)
陳弘毅認為修例後不引導香港永久居民到內地,難以說服中央。(文匯報)

陳弘毅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若將內地剔出《逃犯條例》的適用範圍,原則上難以成立,亦很難說服中央接受,因涉及複雜的政治及法律問題,以及中央與香港的關係。他指出,本港目前已與不少國家簽訂引渡條約,當中包括印尼及菲律賓等,內地的司法制度平均水平並不低於這些國家。

陳弘毅又指,國際上有國民不引導原則,是主權國家基於保障國民而不引導到外國,但內地對香港而言不是外國,香港亦不是主權國家,而且實行「港人港審」需要修改相當多的本港法律,很難克服。

至於政府提出修例後申請移交的一方保證有關罪行是在有效追訴期內,但有內地律師公安立案調查後不受追訴期限制,陳弘毅認為,可以在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後延長追訴期,但只限特別嚴重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不會隨便批准,亦不可以隨便濫用。

張建宗:修例破壞一國兩制之說無根據

此外,美國商會早前向政府提出8條關於修訂《逃犯條例》的問題,政務司司長辦公室昨晚以逾4700字英文回應,但沒有按商會的8條問題逐條回答。

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在文中重申修例的目的,強調已考慮了法治和司法獨立,亦都有人權和程序保障。他又重申,外國質疑修例破壞「一國兩制」和香港經濟競爭力的說法並無根據,指出《基本法》第41條列明,香港境內的非本港居民依法享有權利和自由,特區政府會繼續努力與國際商界在內的相關人士溝通,澄清誤解和解決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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