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消費券】7月4日早上6時起接受登記 最快於8月1日獲發首2,000元

陳茂波指,消費券由7月4日早上6時接受電子登記,至8月14日截止,為期6個星期。(影片截圖)
陳茂波指,消費券由7月4日早上6時接受電子登記,至8月14日截止,為期6個星期。(影片截圖)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今日(18日)下公布電子消費券計劃詳情,5千元消費劵金額將根據不同儲值支付工具,分兩或三期發放。消費券由7月4日早上6時接受電子登記,至8月14日截止,為期6個星期,發放消費券方面,按完成登記日子。如使用支付寶香港、Tap & Go「拍住賞」或WeChat Pay HK,分兩期發放。如使用八達通,分三期發放。兩者最快均可於8月1日獲發放第一期2,000元消費券。

市民可以用電子登記,在專設網站認證身份,上載香港身份證複本、選定儲值支付工具帳戶、就「在港居住」要求作聲明。又可以用書面表格,在專設網站下載,或可於以下地點索取︰各郵政局、民政事務總署各區諮詢服務中心、社會福利署各區辦事處、房委會豁下公共屋邨辦事處及客戶服務中心。

消費券的申請人須為6月18日或之前年滿18歲在港居住的永久居民及新來港人士,登記期由7月4日開始,直至8月14日。當中新來港人士包括單程證來港人士,或以受養人身份合法居留在港而他們的保證人為永久居民的人士。

陳茂波表示,合資格申請人要在過去2年內,經常在港居住,但亦有一些例外的例子,包括參與廣東或福建計劃的長者,境外求學的學生,參與勞工處工作假期的參加者,因健康問題在香港以外留醫的人士,政府派駐海外的人員,以及一些公司派往外地短期工作,過去2年未能回港的人士及其家人。

消費券不可兌現,適用於本地零售、餐飲及公共交通等,並不適用於繳交政府費用如稅、罰款、牌照費、隧道費、停車咪錶;水、電、煤氣費;繳交公共機構收費,如公立醫院、房委會、房協費用;中小學、大學學費;購買保險等金融產品服務、捐款、網上向非本地商戶購物;個人對個人支付。

陳茂波指,預計有720萬人合資格申請,涉及360億元,今次計劃是希望鼓勵市民消費,在本地經濟中流轉,幫助經濟復甦,同時鼓勵市民及商戶使用電子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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