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保潛逃12名港人,於去年8月23日打算由水路潛逃往台灣時,在廣東水域被內地海警截獲,其後被扣押於深圳鹽田看守所。當中8人包括李宇軒、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及郭子麟,去年12月底被判偷越邊境罪罪成判囚7個月,各人明日將刑滿出獄。
據悉,李宇軒等8人明日(周一)出獄之後,會即時由深圳分批遣返香港,而本港警方據指已接獲內地當局通知並作準備。同案中兩名被告喬映瑜及鄧棨然,因組織偷渡罪成,被判監2及3年,至於案中兩名於案發時未成年的被告廖子文及黃臨福,因自願認罪而不作起訴,去年底已被遣返香港,目前正被還柙看守。
據指出,深圳警方明日會在深圳灣口岸將8人分批移交給香港警方,警方則會安排車輛,將8人先押往天水圍警署登記,其後會押往各自所屬案件的警署扣押,將不會獲得保釋,程序與去年底移交另外兩被告廖子文及黃臨福大致相同。
有消息指,由於李宇軒在港涉嫌勾結外國勢力被捕一案,當時警方仍未落案,惟警方現時已掌握足夠證據,李宇軒可能涉及違反國安法,預計他被遣返香港後,會隨即被落案作檢控。
涉案8人被遣返本港後,除了要面對原有罪責之外,預料更會被加控「不依期歸柙罪」。早前被遣返的廖子文及黃臨福已被加控「不依期歸柙罪」。一經定罪,可判處任何款額的罰款及監禁12個月。
引起全港關注多個月的「12港人案」,除了被捕的12人之外,協助及提供資金讓他們偷渡出境的幕後人物,亦成為本港警方追查的目標。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和國安處人員,於去年10月及今年1月先後拘捕至少20名男女,指控他們協助罪犯潛逃,角色分別為船主、中間人及「金主」,涉嫌提供資金、偷渡前住宿、碼頭接送及安排抵台生活。
被捕者包括目前被拒保還柙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社民連梁國雄(長毛)的前議員助理唐婉清、九龍城區議員、律師黃國桐、學聯前副秘書長何潔泓母親張靜恩、29歲獨立音樂人霍朗齊,以及本民前成員鍾雪瑩。當中部分人士獲准保釋候查,今個月要返回警署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