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草案委員會完成審議 明天向內會匯報 再決定提交立法會大會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今午12時半完成,完成對40項修正條文的審議程序,委員並支持政府盡快提交大會恢復二讀辯論,明天先向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會匯報,再決定提交大會的時間表。在會議尾段,保安局局長鄧炳強點名批評《明報》一篇報道誤導,令人誤以為條例草案針對傳媒,直指標題惡毒,並予以強烈譴責,形容報導再一次嚴重打擊《明報》的公信力。

法案委員會完成審議工作,一起合照留念。(林定國FB)
法案委員會完成審議工作,一起合照留念。(林定國FB)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發言時表示,感謝委員會在過去一周,無休止地對條例草案進行審議,得以在很緊湊的時間內,完成這個重要的立法過程。他形容,審議過程充分體現了行政和立法機關各司其職,竭盡所能,合力完成《基本法》第23條之下憲制責任的決心和能力。法案委員會完成審議條例草案,令立法工作更接近終點。

他強調,是次不單要盡快交一份遲交了差不多27年的功課,而功課亦必須是一份嚴格,按照立法程序制定的高質量,可以獲得高分數的作品。而法案委員會的工作,確實能夠達到這個目的。

此外,林定國還指出,審議過程達到兩個非常重要目的,包括令當局有機會反思,如何進一步完善有關條文的草擬,政府不單有機會向委員會作出回應,亦同時向市民大眾進一步詳細解釋個別條文背後的立法原意、所針對的危害國家安全風險為何,以及條文實際運作的情況。

鄧炳強在總結發言時表示,隨着法案委員會的工作圓滿完成,期望立法會繼續盡快進一步推展立法流程,令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缺口,能夠得到修補,國家安全受威脅的風險能夠減少,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就以進一步完善。

他更指,市民的權利和自由,會受到更好的法律保障,維護國家安全和尊重保障人權,而立法目的是要保護廣大香港市民的生活、生命、財產、自由和權利,立法建議也有顧及和保持香港特區獨特的優勢和地位,無礙正當的國際交流和其他活動,繼續在香港特區順利進行。

法案委員會主席廖長江稱讚所有委員都「履職盡責」,強調沒有就審議時間劃線,不存在「委員想問冇得問、官員想答冇得答」,形容「應問得問、應答得答,應講得講」。廖長江指,自己毋須就問題的相關性作出任何裁決,反映委員準備充足,發揮高水平審議能力。更讚揚資深委員,結合自身經歷提出獨到的意見,新晉議員亦從不同角度提出看法,體現立法會的傳承。

廖長江表示,草案有2項條文分別花了逾1小時審議,其他條文則平均審議逾半小時。而連日以來的馬拉松式審議,大家每天一起「捱麵包、食飯盒」,滿腦子也是條例草案,共同向目標進發,相信在座每一位也會為能參與極具意義的歷史重任感到光榮。

另外,鄧炳強就提到,必須對今日《明報》的報道作出強烈譴責,鄧直指 《明報》一篇有關23條立法的標題誤導,會令人誤會條例設有,加強管理傳媒的條款、及有部分罪行可以送交內地處理,批評標題「惡毒」,報道「假」及「錯」。鄧強調,草案沒有任何條文提及傳媒,更加不會針對傳媒,而條例屬本地立法,所有罪行由香港本地處理。

鄧炳強表示,作為「反駁隊隊長」必須立即作出澄清,報道引起市民對23條的誤解。雖然《明報》已作出更正,但傷害已做成,有關報道再一次嚴重打擊《明報》的公信力,希望《明報》已重回正軌,正確及準確報道23條立法或其他相關內容,認為是傳媒是基本守則。

《明報》今早10時許,在網頁刊登「更正及澄清」,指A3版「23條修正案賦權特首行會施國安指令」一文,標題提及「涵加強管理傳媒等4條罪類可送交內地」有誤,並表示,有關標題並不準確惹人誤會,作出更正及深表歉意。

會議結束後, 部分委員開心拍照留念,有委員更哼住歌離開會議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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