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星島日報》報道,司法機構於今年3月1日起,將3位主任裁判官錢禮、羅德泉及徐綺薇對調到不同的裁判法院。錢禮將由東區法院調到觀塘裁判法院,東區裁判法院則由原本駐守西九龍裁判法院的羅德泉接替,徐綺薇就由觀塘裁判法院調往西九龍裁判法院。
於1957年在印度出生的錢禮,現年63歲,她1980及81年在香港大學分別取得法學士學位及法學專業證書,其後於1998年在澳門東亞大學取得中國法律文憑。1982年及1985年分別在香港和英國獲大律師資格,之後私人執業,至1990年獲委任為常任裁判官。她將於3月1日起調往觀塘法院。
錢官過去多年來一直在港島區唯一的東區裁判院工作,於2013年晉升為主任裁判官。錢官跟前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家族相熟,曾在處理包致金姪女襲警案時表明自己不便處理該案。
錢官過往在處理涉及反修例示威案中,都批准案中被告擔保外出,備受爭議。當中包括於前年7月1日涉闖入立法會的28歲范俊文,被控暴動罪後缺席聆訊,要法庭頒下拘捕令,日前終被警察拘捕,並於去年12月1日押解往東區法院應訊。錢官卻批准范俊文以現金及人事各1萬元保釋外出。
於1958年在香港出生的主任裁判官羅德泉,1984年在英國 Ealing College of Higher Education取得法學士學位。1986年通過英國法律教育委員會的大律師公會期終試,1986年分別在英格蘭及威爾斯(林肯律師學院)和香港獲大律師資格,並於1990年在澳洲首都領地獲大律師及事務律師資格,1987年至1995年期間私人執業,1995年獲委任為常任裁判官。2013年晉升為主任裁判官。他將於3月1日起調往東區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於1972年在香港出生,她1995年在英國加的夫威爾斯大學取得法學士學位,翌年完成英國倫敦BPP法律學院大律師公會期終試課程,於1996年分別在英格蘭及威爾斯(中殿律師學院)及香港獲大律師資格,1997年起私人執業,直至2008年獲委任為常任裁判官。去年6月剛升任為主任裁判官。
主任裁判官專責處理所屬的裁判法院第一庭的所有新舊案件,職責包括決定案中被告能否保釋外出,亦是負責把不認罪案件分配給同一法院那一位指定的裁判官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