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與香港民商事判決互認今生效

籌備多年的《內地民商事判決(相互強制執行)條例》(第645章)和《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民商事安排》)今日(29日)正式生效。在新機制下,兩地法院可以相互認可和強制執行對方就該安排所涵蓋的民商事案件作出的生效判決。新機制讓當事人可免除就同一爭議在內地和香港的法院分別提出訴訟的需要,減低跨境強制執行有關判決一般所涉及的風險、法律費用和時間。

內地與香港民商事判決互認生效,兩地人員出席相關研討會。(政府新聞處)
內地與香港民商事判決互認生效,兩地人員出席相關研討會。(政府新聞處)
「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民商事判決相互認可和強制執行新機制」研討會共300多人出席。(林定國FB)
「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民商事判決相互認可和強制執行新機制」研討會共300多人出席。(林定國FB)
林定國在研討會上致辭。(林定國FB)
林定國在研討會上致辭。(林定國FB)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致辭。(林定國FB)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致辭。(林定國FB)

最高人民法院與律政司合辦,「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民商事判決相互認可和強制執行新機制」研討會,講解《民商事安排》及《條例》,包括適用規則和具體程序,吸引了約300人士出席。林定國在開幕致辭時表示,現時牽涉內地和香港的跨境商業和商務交易比比皆是。新機制讓兩地法院可以相互認可和強制執行雙方就《安排》所涵蓋的民商事案件作出的判決;當事人可免除就同一爭議在內地和香港法院分別提出訴訟的需要,藉以減低跨境強制執行有關判決所涉及的風險、法律費用和時間。

林定國更稱,新機制涵蓋大多數商業、投資和商務合約糾紛,而新機制符合國際慣例,基本原則與海牙國際私法會議2019年通過的《承認與執行外國民商事判決公約》相符。亦在互相執行判決的需要與保護當事人權利之間取得平衡。申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登記認許;申請人有法律責任通知答辯人,其申請登記的行為;而答辯人亦可利用「反對」機制,申請將登記作廢。

其次,林定國指出,《民商事安排》突顯香港在「一國兩制」下享有獨特優勢,香港是唯一一個司法管轄區與內地就相互認可及強制執行判決訂立適用範圍如此廣泛的安排。《民商事安排》有助香港在「十四五」規劃下發展為區域知識產權貿易中心和區域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而《內地民商事判決(相互強制執行)條例》(第645章)旨在透過本地立法的方式在香港特區實施《民商事安排》。兩地法院從今日開始在《民商事安排》涵蓋的案件中作出的判決都適用新機制。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在研討會上致辭時表示,內地與香港至今簽署9項司法協作的安排,基本實現民商事領域司法協助的全覆蓋。他提到,局方參考但不局限於國際司法協助互認執行的範圍,也將知識產權等國際公約明確排除的判決類型,涵蓋在民商事判決互認的新機制之中,實現一國之內最大範圍的互認執行。他表示,期待兩地司法法律人不斷推動司法法律規則銜接的新發展,不斷深化一國之內更緊密、更包容、更互信的司法聯繫。

楊萬明亦指出,跨境民商事案件是司法法律規則的鮮活載體,反映經濟社會發展的狀況,蘊含廣泛社情民意。兩地法院要在綜合考慮跨境當事人的訴求,兩地法律規則的差異,各自執行機制的特點等基礎上,公平、公正、創造性地作出便利跨境認可執行的判決和判項,促進判決跨域流通和執行,合力打造更優的法治化營商環境。

最後,楊萬明提到,新機制建立了內地與香港更為成熟便捷的互聯機制,將會大大增加域外當事人選擇香港法院來解決涉及內地資產案件的需求,激發內地企業建立香港超級聯繫人走出去的期許,為香港建設亞太區國際法律與爭議解決中心,增加新的發展動能。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