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須擔任立法會選舉工作人員 聶德權︰無故缺勤按紀律機制跟進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向全體公務員發信指,已向各部門首長發出指令,指派公務員在12月19日立法會選舉投票日中擔任選舉工作人員,改變以往由公務員自行報名參與的做法。而不履行有關工作或未獲批准缺勤者,會按紀律機制跟進。

聶德權指公務員擔任選舉工作,讓立法會選舉可順利進行是責無旁貸。
聶德權指公務員擔任選舉工作,讓立法會選舉可順利進行是責無旁貸。

聶德權在信件中表示,12月的立法會換屆選舉是修改選舉制度後第二場選舉,公務員隊伍作為特區政府的骨幹,肩負貫徹落實一國兩制責任,故此擔任選舉工作,讓立法會選舉可順利進行是責無旁貸。由於目前已登記選民人數超過440萬,選舉涉及設立超過620個票站,加上分發選票、維持票站秩序及點票等工作,選舉事務處預計投票日當日需要超過3.6萬名選舉工作人員。為確保有足夠人手,當局有必要指派合適的公務員出任不同職級及類型的選舉工作人員。

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公務員須執行職務,除日常職務及其他由所屬部門首長指派的職務外,亦包括由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指派的、須擔任另一部門或組織的其他職務。

選舉事務處今日(29日)起會陸續發出委任函,並安排公務員出席相關簡介會及訓練。聶德權表明,如有個別同事未能履行有關工作,或在投票日當日在未經批准下缺勤,選舉事務處會轉介個案予人員所屬部門,並根據紀律機制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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