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有兩宗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案件受影響

高等法院於頒下梁頌昕行李門案判詞,申請人空服員羅美美獲判勝訴,機管局需支付訟費。(互聯網)
高等法院於頒下梁頌昕行李門案判詞,申請人空服員羅美美獲判勝訴,機管局需支付訟費。(互聯網)

早前高院就一宗小學教師洩露試題案裁決,當中質疑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一直被誤解,今再有兩宗不誠實取用電腦罪 案件受影響,律政司申請押後。

其中一宗案件,一名的士司機被控前年用電話偷拍正在餵母乳的乘客,並上載至社交網站,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審前覆核。控方指,早前高等法院裁定以自己手機通訊或拍照犯案,不能控告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律政司有機會上訴至終審法院,可能會影響此案裁決,申請押後至十二月初。 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指,本應可在十月下旬審理案件,質疑如有其他合適控罪,為何要糾纏於以「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檢控,拒絕控方申請,但把案件押後至十一月八日再審。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現金四千五百元保釋,控方如需改動控罪,須提前六星期通知辯方。

另一宗案件,一名27歲男警員被控去年七至十月期間在港鐵旺角站扶手電梯多次偷拍女途人裙底,早前已承認十九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原定今日判刑。律政司亦申請押後,裁判官將案押後至十二月十三日,被告獲准保釋。

律政司指,不能控告不誠實取用電腦罪的案件,是協和小學女教師被控以手機洩露入學試題,被高院法官指律政司錯誤理解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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