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議會(European Parliament)大會日前表決,通過數項人權決議案,包括強烈譴責香港政府採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並要求無條件釋放黎智英、李宇軒、黃煡聰等香港民主運動人士。對歐洲議會涉及香港的所謂「決議」,特別行政區政府昨日(25日)強烈譴責,指有關「決議」全屬無理指控,及抹黑《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另外,外交部駐港公署發言人亦表示強烈譴責和堅決反對。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香港特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根據《聯合國憲章》為基礎的國際法及國際慣例,維護國家安全是所有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很多普通法司法管轄區,都制定了多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歐洲議會卻對此視而不見、大放厥詞,是典型的政治霸權和虛偽的雙標。
發言人強調,《香港國安法》及《條例》下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域外效力,完全符合國際法原則、國際慣例和各國各地區通行做法,實屬必要和正當,並與世界其他國家和地區一致。包括歐盟成員國在內的眾多國家的國家安全法律都同樣根據『屬人管轄』和『保護管轄』等原則,具有域外效力。
在擬訂《條例》的域外效力時,港府已顧及有關國家管轄權的國際法原則和國際慣例,以及罪行的性質。發言人指出,歐洲議會公然叫囂向履職盡責維護國家安全的特區人員作出所謂『制裁』,其拙劣政治戲碼和卑劣用心昭然若揭,特區政府予以強烈譴責。
此外,發言人指出,黎智英所涉及的法律程序尚在進行中,任何人均不宜評論有關案件。而所有案件均是嚴格根據證據和依照法律處理;所有被告均嚴格按照香港適用法律,並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接受公平審訊。
發言人重申《條例》成功訂立,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短板終於得以補齊。特區政府強烈敦促歐洲議會停止誣衊抹黑、干預屬於中國內政的香港事務,並應確保有關《香港國安法》及《條例》的評論公正、持平及停止作出危言聳聽的言論。
另外,外交部駐港公署亦指出,國家安全立法是國際通例。香港特區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是履行維護國家安全憲制責任,落實香港基本法、全國人大有關決定和香港國安法的應有之義。歐洲國家自身建立了維護國家安全的嚴密法網,卻肆意詆毀其他國家和地區的正當立法,充分暴露其雙重標準和別有用心。
任何人都沒有凌駕於法律之上的特權。歐洲議會為違法犯罪分子說項開脫,公然干預香港司法,是對法治精神的褻瀆和踐踏。其次,香港特區各界為維護國家安全付出巨大努力,得到了香港人民和全中國人民的尊重和支持。歐洲議會絲毫動搖不了中央和特區政府依法治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堅定決心。
外交部駐港公署強調,香港由治及興的大勢不可逆轉、不容阻擋。敦促歐洲議會切實尊重法治精神,恪守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立即停止干擾香港法治的徒勞之舉,立即停止威脅制裁的霸道行徑,立即停止以任何理由干預香港事務和中國內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