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署450場地未按法例放圖則 需即時暫停執法

康文署轄下有450個公眾遊樂場地,未按法例要求存放圖則,令相關執法需要暫停。(互聯網)
康文署轄下有450個公眾遊樂場地,未按法例要求存放圖則,令相關執法需要暫停。(互聯網)

康文署證實,轄下有450個公眾遊樂場地,並未按法例要求,在土地註冊處存放圖則,令違例吸煙等相關執法行動需要暫停。

全港有1700個公眾遊樂場地,包括公園和遊樂場等,當中有450個公眾遊樂場地,包括鰂魚涌公園、西貢福民花園、吐露港花園,及荔枝角公園部分地方,未有依《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的要求於土地註冊處存放有關場地的圖則,因此現時已即時暫停在該批場地執法,涉及控煙等共4條法例,當中包括:《吸煙(公眾衛生)條例》、《定額罰款(吸煙罪行)條例》、《遊樂場地規例》及《泳灘規例》,署方指目標於3個月內會完成所需法定程序。

根據《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下稱條例)附表4的條例中文版列明,公眾遊樂場地是指「附表4當其時所指明的地方,而其界限並已於當其時按照第1065)條條文存放的有關圖則上繪明」,意味署方須將有關場地的圖則存放在土地註冊處方可執法。

而過去5年,康文署在有關場地作出的檢控,包括 29宗吸煙定額罰款、以及11宗傳票檢控,涉及在公園騎單車及在公園內移去植物等,康文署未有說明會如何處理,但指出市民如有疑問,可按既定的法律程序向相關部門查詢。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