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上訴黎智英聘英御狀抗辯 終院押後裁決 下周一頒布書面裁決

壹傳媒黎智英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4罪,案件將於121日在高院開審。法庭上月批准黎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othy Wynn Owen來港為他抗辯,律政司上訴不果後,日前直接向終審法院的上訴委員會申請上訴許可終院今早25日)開庭處理,由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及霍兆剛共同審理決定下周一頒布書面裁決Timothy Owen早亦有到庭旁聽。

黎智英獲准外聘Tim Owen代表其抗辯,律政司屢次提出上訴。
黎智英獲准外聘Tim Owen代表其抗辯,律政司屢次提出上訴。
張舉能認為,上訴程序尤其是終審法院(圖)的聆訊,適合現場直播。
張舉能認為,上訴程序尤其是終審法院(圖)的聆訊,適合現場直播。
黎智英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圖)辯護。
黎智英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圖)辯護。

庭上,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認同,上訴庭並沒有考慮應該在怎樣的例外條件下允許海外大律師來港參與國安法案件,但指出律政司並沒有就怎樣的例外情況應獲允許提出建議。

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袁國強認為,根據普通法傳統,應該以案件來樹立先例,因此認為窮舉式地列出允許的例外情況並不理想。他亦強調,對於一國來說重要的國家安全問題,對於另一國來說卻未必如此。海外大律師如申請來港接案,申請人應該能夠理解中國的國家安全、國家利益和國家價值。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李義提出,對國家安全的考慮是否可以以個案考慮的形式作出,而不是律政司建議的默認拒絕海外大律師來港參與國安法案件。

袁國強就認為,《港區國安法》同時涉及中國的法治傳統和普通法法治傳統,如果申請人無法同時理解二者,將無助於這兩部分的融合,其建言可能危險而不具有建設性。

在回應張舉能的提問時,代表Tim Owen一方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表示,「並不知道《港區國安法》是否基於中國法律擬定。(modelled on PRC law)」袁國強隨後回應,《港區國安法》毫無疑問是中國法律(is PRC legislation)。

黎智英涉違《港區國安法》一案預期將於12月1日開審。法官宣布延後宣判後,袁國強向法庭提出建議,如法庭最終頒下上訴許可,可進取地在12月1日前完成本案上訴,或者由相關刑事案的法庭同意,將相關刑事案延後一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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