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早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在具違法意圖下傳播反修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或令歌曲被誤認為是香港的「國歌」。高等法院法官陳健強上月拒絕批出臨時禁制令,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高院今日(23日)頒布判詞,律政司獲批上訴許可,將會在上訴庭排期處理。
根據律政司早前公開的上訴文件,律政司一方稱,特首在今年7月11日根據國安法47條發出證明書,指《榮光》禁制令涉及國家安全,而此證明書對法庭具約束力,由於法庭欠缺制度能力及專業知識作判斷,應該「遵從(defer to)行政機關的判斷」;律政司又批評法庭將自己錯置於與行政機關同等位置作判斷,主張當行政機關判斷某措施有需要執行及有效時,法庭「應給予適當比重及遵從此判斷」,批出臨時禁制令,只能在特殊情況下拒絕批出。
高等法院原訟庭早前拒絕律政司申請,就反修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批出禁制令。律政司提出7項理據,原訟庭就當中4項的理據及兩項部份理據,批出上訴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