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修例明刋憲 賦權政府向未遵辦消防安全指示樓宇業主追收改善工程附加費

香港樓宇老化問題嚴重,今年4月,佐敦華豐大廈發生三級大火,共造成5死40人傷,事後揭發該大廈長達16年未有遵辦消防安全指示。為保障市民的安全,特區政府擬於明天(5日)就《2024年消防安全(建築物)(修訂)條例草案》刊憲。保安局提交立法會的文件顯示,條例賦權政府為未遵辦消防安全指示,以及符合消防安全令的舊樓改善消防設施,再向相關業主追收工程費和徵收最多20%附加費,並將罰款分別提升至10萬元及20萬元。

早前佐敦華豐大廈發生三級大火,造成人命傷亡。(網上圖片)
早前佐敦華豐大廈發生三級大火,造成人命傷亡。(網上圖片)
舊式樓宇環境惡劣,令人關注。(網上圖片)
舊式樓宇環境惡劣,令人關注。(網上圖片)

保安局發言人表示,現有建築物是根據興建時適用的建造和消防安全標準而建成。《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第572章)(《條例》)旨在規定1987年之前落成的綜合用途及住用建築物(目標樓宇)的消防安全水平須提升至切合現代要求的防火保障。

政府一直積極向舊樓業主提供不同方面的支援,包括財政、業主之間的協調和統籌,以及技術方面的支援,以進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但仍有部分舊樓的業主,尤其是『三無大廈』的業主,依然可能因缺乏籌組能力等,在遵從《條例》的要求方面遇到困難。因此,局方認為有需要推出具針對性的策略,協助有真正困難的業主遵從法例的要求,並同時推動其他目標樓宇的業主遵從相關《條例》。

發言人表示,局方會參考屋宇署,在樓宇安全工作方面的經驗及《建築物條例》(第123章)下類似的機制,修改《條例》,賦權消防處和屋宇署作為執行當局代未能遵從《條例》的目標樓宇業主進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代辦工程),並在工程完成後,向這些業主收回代辦工程費用,藉此協助有真正困難的業主提升舊式樓宇的消防安全水平。

此外,發言人指出,局方亦會藉此機會引入不同措施推動業主自行遵從《條例》的要求,相關措施包括調升不遵辦《條例》的罰則、引入針對不合作業主的條文以防止有人阻礙業主立案法團(法團)遵從《條例》的要求、賦權執行當局可就所涉及樓宇或其有關部分發出的『消防安全指示』向土地註冊處註冊等。

發言人更提及,考慮到部分業主可能會遇到財政困難,因此,會容許合資格的目標樓宇業主申請「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資助計劃」,使他們可以運用資助支付代辦工程的部分費用。同時,亦容許因特殊情況,例如部分業主下落不明/無法聯絡等,而無法成立法團的樓宇業主申請上述資助,以支付代辦工程的部分費用。資助額最高可達工程費用的六成。

發言人強調,適時維修和妥善保養私人樓宇,包括按《條例》進行所需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以提升樓宇的消防安全水平,是業主的責任。政府只會在特殊情況下才會就不遵從《條例》的樓宇進行代辦工程。而早前佐敦華豐大廈三級火警,令社會大眾更加關注舊樓的消防安全。故特意加快修例步伐,爭取在7月將《修訂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進行審議。

最後,發言人表示,在推進上述完善《條例》工作的同時,政府會繼續致力透過財政、技術和協調支援,以及執法行動等多方面措施,多管齊下,改善舊樓的消防安全水平,務求為市民締造一個安全的居住環境。局方將於本月10日,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條例草案》進行首讀及二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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