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檢視法援制度 考慮收緊律師接收案件上限

法律援助署已由原屬的民政事務局轉移至政務司司長辦公室,政務司司長張建宗今日(16日)表示正檢視法律援助制度,包括考慮收緊律師接收案件上限,預料今年第4季上旬會有結果。

張建宗表示,會考慮收緊律師接收案件的上限。(中通社圖片)
張建宗表示,會考慮收緊律師接收案件的上限。(中通社圖片)

立法會議員葛珮帆今日在立法會大會上就法援制度提出口頭質詢,並關注委派律師代表的情況及甄選準則。立法會議員梁美芬發言時則建議日後分配案件時,不容許申請人指明律師代表,並改用「輪班制」,亦有議員關注濫用法援問題,建議將公眾利益列為審批法援案件的其中一個考慮,以防有人以不正當動機濫用法援。

張建宗回應質詢時表示現正檢視法律援助制度,預計3至4個月內、即今年第4季上旬會有得結果。他又稱,將會檢視現時法援案件會否過度集中於部分律師,但提到部分律師在低級法院時已跟進案件,故入稟人會希望選擇同一律師繼續跟進,就如看醫生一樣︰「你睇開我,都希望你繼續能夠睇我」。

張建宗又指,會考慮收緊律師接收案件的上限,稍後會諮詢法律援助服務局等,再向立法會匯報。他稱,理解到社會關注部分案件,會考慮在制度中適當地增加透明度,加強公眾對法援工作的了解。但根據目前法援條例及私隱條例,未經受助人或申請人同意,法援署不能公開任何資料,包括拒絕或批出法援的理據。若司法程序仍然進行當中,公開相關資料或會影響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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