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放棄履行擴大《防止賄賂條例》第3和第8條規管範圍至行政長官的承諾,是因為上任4年來,對一國兩制、憲法及基本法,以及中央與特區的關係有更深刻認識及了解。她強調,特首受中央監察,並非「無王管」,如果有任何不清廉行為,中央一定看在眼內。
林鄭月娥出席香港電台節目時表示,香港有高度自治,但直屬中央人民政府,而行政長官在基本法下,要對中央及特區雙重效忠及問責,如果行政長官過度受到本地法律及公眾問責限制,會影響特首的憲制功能。
林鄭月娥指出,當特首履行職責時,容易被人利用有關條文,去指控「踏界」,現時已有這個現象,她在競選期間曾先後兩次遭投訴要到廉署接受問話,後來證實是無理指控,重申《防止賄賂條例》中當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規管,是嚴謹制度,要求很高。她強調,特首受中央監察,並非「無王管」,如果有任何不清廉行為,中央一定看在眼內;又指如果行政長官犯下殺人等嚴重罪行,亦會受法律懲治。
林鄭月娥又表示,目前有大量有關維護國安的法例修定工作要做。對於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昨日就管治者提出多項條件。林鄭月娥表示,不會評價自己是否符合條件,說自己每日都按相關原則辦事,但有時會力不從心,會接受社會批評。
她指出,力不從心在於要準確符合「一國兩制」已不易,社會亦積累了一些問題,加上香港是自由奔放的社會,要維護市民的人權與自由,更要團結所有人。林鄭月娥表示,不應口號式表達民主派會否是團結對象,只要是愛國愛港,任何政治立場都會被接受,重申完善選舉制度不是搞「清一色」。
被問到有港大前學生會會長,批評行政長官一邊包庇犯錯的高官,但對悼念及感激7.1刺警案疑犯的學生趕盡殺絕,林鄭月娥表示,她並不同意包庇失德高官的說法,認為香港有言論自由,但不應該藉此美化一個應共同讉責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