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永祥:為防止濫用法援 制度已有調整

過去,坊間質疑反對派濫用法援制度,藉「司法覆核」作為挑戰特區政府施政的工具,並透過受助人可自行選擇律師,從中賺取費用。法律援助服務局主席梁永祥指出,為改善及防止濫用法律援助服務,已作出調整。在新安排下,律師每年不能處理超過五宗涉及司法覆核的案件,而大律師就不多於三宗。同時,將由一批處長級人員負責審批,避免受個人的不中立,或受主觀因素,影響了申請決定。

文:鄭濬文

梁永祥(右)出席鄧家彪的網上節目。(網上圖片)
梁永祥(右)出席鄧家彪的網上節目。(網上圖片)
法律援助署副署長(政務)王耀輝(左)、梁永祥(中),出席鄧家彪(右)的網台節目。
法律援助署副署長(政務)王耀輝(左)、梁永祥(中),出席鄧家彪(右)的網台節目。

梁永祥接受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鄧家彪訪問時表示,法援服務已有50多年歷史,過去社會上,曾經有聲音認為,由於有部分申請案件,都是涉及政府,應保持其獨立性,建議脫離政府架構,但經過連翻討論後,最終撥入政務司司長辧公室管核。

至於為何有此安排,梁永祥指,香港的法援制度與其他司法管核區不同,當法援署經評估後,認為可以繼續提出訴訟的話,便會幫申請人「打落去」(上訴到終審),不會中途因「無錢」而終止,影響市民爭取公義,由於涉及龐大訴訟程序及費用,在特區政府編制下會較合。

節目上,鄧家彪提及到,在2019年或之前,有部分熟政策的「玩政治」律師,不斷慫恿他人提出司法覆核,令自己「出名」,以及利用申請人可自行選擇律師的權利,讓申訴人回聘他們,從中收取可觀的律師費用。梁永祥認為,不是申請人提出,署方便立即批出,需要作通盤考慮,若發現濫用的話,會凍結其申請資格3年。其次,改革後律師每年不能處理超過五宗涉及司法覆核的案件,而大律師就不多於三宗,申訴人也不能自選律師。

至於早前該宗「免針紙」的司法覆核個案,梁永祥表示,訴訟人直接向法官申請司法覆核的「批准」,由於法官批准,法援署才跟隨。另外,鄧家彪還提及到,2019年黑暴事件,其中一宗較觸目的個案,坊間形容「爆眼女」,當事人已不在香港,讓可以享用法援,不斷拖延警方搜證,索取其醫學報告,阻礙調查真相。

梁永祥指,民事和刑事案件的法援申請有很大分別,凡涉及刑事案件,獲批法援的機會相當高,但該宗是民事訴訟,指應否洩露她個人身份和傷勢,是次並非法律署批出申請許可,某程度上法援署已經不再支持她了,而是由法庭批法援申請。現時不同部門已有大量文件,期望有朝一日,個案能夠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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