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優化發展方案修訂換地安排 政府可助擁九成業權者收地

發展局稱原址換地「加強版模式」已平衝各方利益。
發展局稱原址換地「加強版模式」已平衝各方利益。

政府就北部都會區的原址換地安排提出新舉措,換地申請人(發展商)只要擁有指定範圍90%或以上的私人土地即可申請原址換地,政府將助收回餘下土地業權,而發展商則須就整個申請範圍支付十足市值補地價。

發展局昨日(28日)公布「加強版傳統新市鎮發展模式」的修訂換地安排詳情,表明將擴展加強版模式至元朗南、新田科技城、新界北新市鎮、牛潭尾、馬草、馬草壟等地,容許政府協助收回第三方土地後再批予換地申請人整幅用地,但申請人需符合指定條件,包括擁有指定發展用地的九成或以上私人業權及提供政府指定公共設施。發展局發言人強調,做法是完全「合情合理合法」,相信能夠加快發展。

發展局指出,現時上水古洞北/粉嶺北(新界東北)及洪水橋/厦村兩個新發展區的「加強版傳統新市鎮發展模式」(加強版模式),設有面積和土地業權的要求。例如洪水橋/厦村新發展區,要求預留作商業和商住用途的用地,申請人要擁有當中全部私人土地。不過,當局發現此類用地面積較大,夾雜祖堂地等第三方持有的土地,發展商難以集齊100%私人土地以進行換地。

換地申請範圍內的佔用人,以往只能夠接受由發展商提出的安置補償,為了向受換地申請影響的合資格住戶等佔用人提供多一個選擇,政府容許合資格人士選擇領取政府提供的安置補償(包括房屋委員會或房屋協會的「上樓」安排),而換地申請人須向政府支付所有相關的開支。至於會否為此加建專用安置屋邨,發言人則稱暫時看不到如此大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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