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診28歲影印機技術員涉到藍店「播毒」 被捕 案件下月再訊

上月有人於網上平台煽惑他人炸毀社區檢測中心及攻擊有關人員、並鼓吹確診市民四處播毒。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昨日(8日)分別於油塘、黃大仙及元朗拘捕2名本地男子及1名尼泊爾籍名男子,年齡介乎21至28歲,其中1人涉嫌明知自己確診仍外出光顧食肆,被控違反防疫規例,今日(9日)下午被解往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現還押候訊。另外2人獲警方批准保釋候查,須於4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28歲影印機技術員涉到「藍店」播毒被捕,案件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28歲影印機技術員涉到「藍店」播毒被捕,案件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警司譚威信表示,警方留意到有新冠肺炎確診者明知自己染疫,仍不理會政府隔離措施,到不同地方及食肆刻意遺下帶有唾液的紙巾,以圖將病毒傳播,並上載至社交平台炫耀。警方亦發現有人呼籲破壞,甚至炸毀檢測中心,及攻擊有關工作人員。

其中一名27歲男疑犯2月在網上平台煽惑他人炸毀社區檢測中心及攻擊工作人員,涉嫌干犯涉嫌「煽惑他人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煽惑他人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及「煽惑他人縱火」,另一名21歲尼泊爾籍男疑犯持有香港身份證,同樣於2月在網上鼓吹染疫人士「播毒」,但未有指明特定地點,涉嫌「煽惑他人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第32條」,即「使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二人均獲准保釋候查。

至於另一名28歲疑犯,則被指於今年2月在明知確診新冠病毒的情況下,出門前往一間食肆內進食,企圖散播病毒。警方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32條,控告他1項「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罪,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暫時毋須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應控方要求,把案件押後至4月20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並拒絕其保釋申請,下令還押懲教署看管。

控罪指,被告28歲影印機技術員林顯揚2022年2月28日在黃大仙荷里活廣場3樓元氣壽司,自知屬傳染病接觸者或受指明傳染病感染的人,即2019冠狀病毒(COVID-19),藉身處任何街道、公眾地方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據悉他於2月23日,透過快速抗原測試取得陽性結果,翌日將陽性結果張貼於社交平台帳號,並在同月27日收到衞生防護中心短訊證實進行核酸檢測結果為陽性。當他取檢測結果後,隨即於社交平台上貼文,表示會到「藍店」播毒,包括新蒲崗景福街、黃大仙龍翔道、黃大仙中心北館、鑽石山荷里活廣場等食肆。

警方在是次拘捕行動中共檢獲3部手提電話,行動現仍在進行中,不排除會有更多人被捕。警方提醒市民,互聯網世界不是無法可依,大部分針對現實世界的法例均適用於互聯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又呼籲大家顧己及人,嚴格遵守相關法例,以協助控制疫情及減低病毒在社區傳播的風險。
案件編號:KCCC 62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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