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今日(26日)恢復《2018年廢物處置(都市固體廢物收費)(修訂)條例草案》二讀,最後以37票贊成、1票反對,三讀通過草案,條例正式落實後,市民日後必須購買指定垃圾袋棄置垃圾,綜援人士可獲每人每月10元補貼。
環境局局長黃錦星表示,政府會按部就班實行政策,以18個月準備期為基本安排。當局理解貧窮人士的需要,會繼續諮詢各界人士意見,並在準備期之中徵詢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意見,隨後才公布生效日期。而法例生效之後首半年,執法人員會以警告為主,針對嚴重及屢勸不改的個案才會檢控,當局會審視情況,再決定法例生效日期。
根據政府提交的文件,指定垃圾袋收費定為每公升0.11元,分為3公升至100公升共9款,若一家三口每天使用一個10公升或15公升的指定垃圾袋,每月需付33元或51元。
港府計劃在垃圾收費實施後,為所有綜援受助人增加標準金額每人每月10元。至於無法用指定垃圾袋包妥的大型垃圾,包括傢俬等,則每件劃一收費11元,市民須於棄置前貼上指定標籤。此外,指定垃圾袋及大型垃圾可在約4000個獲授權的銷售點購買,包括超級市場、便利店、油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