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昨日(13日)三讀通過改善的士服務的相關《2023年道路交通法例(提升個人化點對點交通服務)(修訂)條例草案》和《的士司機違例記分條例草案》草案,內容包括引入的士車隊牌照制度,的士司機日後如果觸犯濫收車費、兜路和拒載等,將採用兩級制罰則懲處。
《2023年道路交通法例(提升個人化點對點交通服務)(修訂)條例草案》主要措施包括引入的士車隊制度,鼓勵的士車主組成車隊,再向運輸署申請車隊牌照,同時針對濫收費、改咪錶,拒絕載客到指定地方等罪行,採用兩級制罰則,如兩年期間累計被記15分或多於15分,有關司機會被取消駕駛的士資格一段期間。草案並建議提高「白牌車」的罰則,以及將的士乘客座位上限由5個增至6個,提升的士競爭力。議案在87名議員出席下,獲78票贊成、8票棄權,無人反對下通過。
兩個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陳健波指,委員會曾經與政府當局舉行5次會議,並邀請公眾就兩條條例草案出席公開聽證會和提交書面意見。他表示,提升個人化點對點交通服務修訂條例草案,志在修訂道路交通法例,以推行有利於提升的士服務質素,以及促進行業發展的多項造勢,包括引入的士車隊制度、增加的士的最高乘客座位數目由5個增加至6個,並與的士司機相關且性質較嚴重的罪行,由兩級的法則以及提高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在客用途的法則。
他又指,就引入的士車隊制度方面,大部分委員贊成引入的士車隊制度,認為可以成功,而新規管模式,也有助於建立專業的車隊管,長遠對的士業的發展有積極的幫助。然而部分委員認為建立的士車隊所需投入的資金和營運成本高昂,當局亦沒有足夠誘因,吸引業界參與,因此建議允許營運成本較高的的士車隊的士,如提供6個客座位的的士,收取較高的費用。
陳健波續指,當局預期計劃初期會批出約3到4個的士車隊的牌照,涉及車隊的士最多約3千至4千,佔全港1.8萬多個的士牌總數約兩成多,因此不存在的士車隊取締一般的士。當局亦建議車隊持牌人需提供網約管道供乘客預約行程,部分委員認為由於開發有關預約平台的費用不菲。當局應該設立一個跨車隊的網約平台,所有車隊的士統一使用,可以減低車隊的營運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