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加強議員操守 新設分級處罰 懲罰機制包括撤銷資格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上月底提出制訂《立法會議員守則》,包括升格成立立法會監察委員會,加強監督議員履職及行為操守。梁君彥昨日透露,委員會將由13名議員組成,懲罰機制則約為五級,由書面警告至撤銷議員資格不等。至於若議員涉婚外情,是否違反操守,須由監察委員會按個案內情決定。但出軌對象是議員助理,出事的機會就會大些,因為議助由立法會支薪。

立法會新設分級處罰,加強議員操守。(梁君彥fb)
立法會新設分級處罰,加強議員操守。(梁君彥fb)
梁君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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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君彥與傳媒茶聚時指出,守則是綜合現有《議事規則》條款、法律列明的議員職責及中央對議員的期望等,讓希望參選立法會的人了解議員的行為標準。他預告,立法會秘書處本月中會提供守則文本,爭取在7月通過新守則及相關修例。

梁君彥透露,新的立法會監察委員會,將由13名議員組成,由立法會主席擔任委員會主席,內會主席任當然委員,再選出一名總協調人。委員處理針對議員的具名投訴時,會議及調查的過程會將會保密,但調查結果則會公開。

新守則包括序言及五個章節,列明議員職責、應有的行為操守、利益申報要求及調查和處分等等。處分級別由輕至重,大致分為書面警告和訓誡、公開動議議案譴責(情況嚴重可停職留薪)、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九條第七款動議譴責,和據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取消議員資格。

被問到於什麼類型投訴屬違反守則時,梁君彥舉例指若議員涉及刑事或違法行為投訴,立法會會在執法部門處理並有裁決後才跟進,但若涉及操守與失職,委員會若掌握證據,便可成立三人小組調查。守則不設關鍵績效指標,亦不對出席率做規定。若議員有立法會主席信納的嚴重疾病,或出席全國兩會等則會在計算出席率時相應減少分母數,而非當作出席。

在聯繫市民方面,梁君彥表示,由於議員背景不同,聯繫的市民群體和方式亦不同,因此不做硬性規定,但守則建議議員應該開設地區和界別辦事處。

梁君彥表示,守則主要整合基本法、《議事規則》等相關規定,參考了行政會議成員、政治委任官員、區議員及公務員現時的履職安排及相關行為守則或指引,讓議員更易閱讀消化,方便新議員盡快熟悉職責,亦方便各界監督。

梁君彥指出,立法會作為治港架構重要一環,不僅參政議政能力備受關注,私德亦惹人注目。被問及若議員牽涉婚外情時會如何處理時,梁君彥稱要視乎情況和證據,若相關議員帶同太太澄清,「無證據下便無得做」,但若婚外情涉及議員助理,「中嘅機會多,因為助理是我們(立法會)畀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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