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已向立法會提出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讓包括本身是事務律師而非大律師的律政司律政人員,只要符合特定條件,同樣具備資格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俗稱「升仙」)。立法會相關委員會昨召開會議討論,多名議員關注若律政人員獲資深大律師頭銜後離職,將會失去頭銜,質疑這做法不公。
昨日在《2021年法律執業者(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上,多名議員都關注獲得資深大律師頭銜的律政人員,在離開政府後應否保持該個在法律業界地位尊崇的頭銜。
議員謝偉銓質疑,若律政人員離職後失去頭銜,今次修例對律政司的好處何在。本身是執業律師的議員何君堯則認為,政府不應再區分律師和大律師,退一步才處理應否讓律政人員離職後保留資深大律師頭銜的問題。
律政司署理副民事法律專員廖冠華回應指,若要取消律師和大律師的區分,會有一定程度爭議,故是次修例未能處理。他承認,今次修例有助政府留住司法人才,而安排律政人員離職後不能再享有資深大律師頭銜,是為免影響私人市場運作,強調今次修例安排已達致平衡。
曾由大律師轉為律師的謝偉俊則質疑,律政司僅為了極少數人的利益而修例,尤其在大律師公會日趨政治化、香港律師會之後亦有機會牽涉更多政治,但律政司提出修例卻非有助團結業界,反而有機會造成行業紛爭。
廖冠華回應說,律師會和不少法律團體都贊成修例,所以並非如謝偉俊所形容的無甚支持,而律政司亦已向提出反對的大律師公會去信解釋。廖冠華又指出,律政司內多達400名律師,並非「極少數人」,相信修例後受惠的人為數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