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今日(25日)通過修改《議事規則》的決議案,修改後,若議員行為極不檢點,立法會主席可考慮暫停該議員職務,又訂明立法會議案辯論時限,以及縮短議員發言時間等。
決議案在地方直選界別16票贊成、1票反對;功能界別22票贊成、0票反對下通過。投下反對票的為熱血公民立法會議員鄭松泰。
修改《議事規則》後,如有議員曾在全體委員會 、財務委員會或內務委員會作出極不檢點行為,立法會主席可將該議員點名。如有議員被點名,立法會主席須就立法會代理主席隨即動議的議案提出該議員的立法會職務予以暫停的待決議題。如議案獲通過,被點名議員於首次被暫停職務時暫停職務期限為1星期;在同一屆任期內第二次被暫停職務,暫停職務期限為2星期;以及在同一屆立法會任期內,其後每次被暫停職務,暫停職務期限為上一次期限的2倍,惟期限不得超逾任期完結的日期。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林健鋒表示,現時市民一想起立法會,就會想起「拉布」、「搞事」和「流會」,批評過去有「攬炒派」議員為反而反,令立法會變成議而不決、決而不行,強調議員應監察議會,而非癱瘓施政。香港目前已元氣大傷,認為要增加立法會效率,若放棄修例,將「對唔住全香港市民」。
新民黨議員葉劉淑儀稱,《議事規則》自2017年至今,已有多年未有修訂,而當年修例後,議會亂局仍未能解決,認為過去事例反映當議會出現秩序大亂時,並無權力處理相關問題。她認為,今次修例將限制議員在會上提出無經預告的無約束力修訂,又稱過往議員「會上想到一些東西就撩幾筆」,做法不夠認真。
鄭松泰就指,立法會流於「表態式議會」,未能做到愈辯愈明,質疑今次修例是多此一舉,只是扼殺僅餘的議事空間。他又批評限制議員未經預告提出動議,會令議會未能在會上即時回應關乎業界利益等社會大事,形容做法是作繭自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