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華盛頓郵報》早前發表題為《香港以新安全法加大鎮壓力度》社論,內容提及香港《蘋果日報》發表社論支持美國制裁香港官員,屬壹傳媒黎智英行使創始人及所有者權利。中國外交部駐港公署發言人周二(12日)致函《華盛頓郵報》社論部,駁斥有關評論可笑。
發言人在信中指出,《華盛頓郵報》發表的社論《香港以新安全法加大鎮壓力度》一文中,提到的47人初選案正由特區法院依法進行審理,且審理過程中曝出的證據表明,當事人並不像文章所稱的那樣無辜。發言人相信,特區法院最終會做出公正裁決,至於報刊已經迫不及待越俎代庖作出「無罪釋放」判決,還是應交由法院判決。
該名發言人另提及,以其與美國媒體打交道經驗來看,美方一向強調堅持媒體所有人不干預媒體具體運作紅線,並以此為驕傲,為甚麼換成黎智英與《蘋果日報》就成為「正常」的「特權」。對於黎智英命令《蘋果日報》不得刊登任何關於中國正面報道,甚至為贏得美國某些政客支持也不得刊登任何關於該人負面報道,發言人反問西方媒體人一向奉為圭臬的「公正、客觀、平衡」原則是否也不再適用。
對於香港基本法23條立法的評論,《華盛頓郵報》聲稱公眾諮詢期僅一個月是「縮短」了,公署駁斥9.11事件發生後美國只用了45天就通過了《愛國者法案》,其間並未舉辦過一場聽證會,反問按《華郵》標準,立法時間是否也太短了?發言人表示,文章把23條立法諮詢期結束稱為香港的又一個里程碑,也不無道理,但並不是所説的「走下坡路」的里程碑,而是香港從由亂到治走向由治及興的里程碑。香港維護安全穩定,創造良好的生活和營商環境又何談「走下坡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