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2018年4月在立法會大樓內搶去女保安局高級行政主任手機,被裁定普通襲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及不誠實取用電腦三罪罪成。案件今(11日)在東區法院判刑,裁判官考慮感化報告和求情信後,認為許無案底,接受感化時有悔意,又承諾不會重犯,又指案件屬十分罕見情況,故接納感化報告建議,判許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罰款$3800。許智峯在庭後無直接回應未來會否繼續以暴力方式行事,只指「會用任何方式去抗爭」。
許智峯的代表律師在庭上展示許的感化報告求情指,許是家庭經濟支柱,與太太二人照顧一對子女,沒有請工人,一旦許入獄,將對其家人造成生活負擔。報告又指,許在案件發生後迅速向公眾道歉,態度真誠,接受感化時亦表現合作、有悔意,希望法官改判社會服務令。
代表律師又呈上一封由許智峯所屬教會內一名牧師的求情信,信中指認識許10多年,許與家人每周回教會祟拜及侍奉,讚揚他積極貢獻教會,亦認為他是好爸爸、好丈夫和好兒子,為他服務社會的熱誠感動,及欣賞他不為名利、不畏強權,願意承擔,希望法官考慮許的犯案動機,從輕發落。
裁判官鄭念慈指,三項控罪之中,以不誠實使用電腦較嚴重,但考慮過本案案情,看不到許有個人財產上的得益,受害人(即政府)亦沒甚麼損失,屬十分罕有情況,許亦已在感化報告中展示一定程度悔意,亦承認自己衝動和解決能力問題低,同意日後表達意見更有耐性。鑑於許是初犯,亦承諾不會再重犯,故就該罪判社會服務令240小時。
另一項普通襲擊罪,女受害人雖事後受驚恐,但並無實質肉體傷害,故判罰款$3000。至於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鄭官亦指案件對公務員日後執行公務影響不十分大,判罰款$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