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會就《香港國安法》第14條及第47條作出解釋後,特區政府表示會積極研究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指出,修例的方向最有可能是會禁止所有海外律師來港參與國安法案件。
人大常委會首次就港區國安法釋法,解釋海外律師來港參與國安法案件的程序和問題,特區政府隨後表示會積極研究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有份列席人大常委會會議的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接受一個電視節目訪問時認為,最大機會的修例方向是一律禁止所有海外律師來港參與所有國安法案件。
譚惠珠說:「我看常委會解釋,不是說某一個人,而是說一個大原則,如果你的回應是處理大原則,那就不會是一個人的事情。」
政府過去亦有聘請海外律師處理訴訟,但譚惠珠認為將來律政司都不會再請「外援」處理國安法案件。譚惠珠說:「我認為在原則上,擔任控方也不可以,若你的道理是海外外援不受香港的執業條例對他們執業資格的影響,如他們洩漏一些敏感的事或國家機密,控方的律師定會有同樣可能性。根據我自己的估計,律政司方面不會再請外援律師。」
譚惠珠又指,大律師公會早前都表示香港有足夠的法律人才處理國安法案件。呼籲公眾要有信心。引發這次釋法的黎智英案押後至今年九月再審訊,譚惠珠認為修例亦應要在九月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