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指,已經向法庭申請拘捕令,通緝8名境外人士,包括前法政匯思召集人任建峰、袁弓夷、郭鳳儀、前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許智峯、羅冠聰、前職工盟總幹事蒙兆達,以及劉祖廸,並每人懸紅 100 萬,呼籲市民提供消息。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指,港區國安法有域外效力,與世界其他國家和地方的同類法例一致,符合國際法原則。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指,這8名人士干犯嚴重國家安全罪,鼓吹制裁或恐嚇香港官員,指明制裁香港法官或檢控人員,並為外國出謀獻策,打擊香港金融中心地位,警方會就每名通緝者懸紅一百萬元通緝他們。他又指被通緝人士犯下的罪行相當嚴重,希望他們返回香港自首,如實公訴自己罪行,或提供重要線索等,法庭有機會減輕他們處罰,希望他們珍惜機會。
有記者問及警方是否「搞政治show」,因為這些人如果入境香港,港府必能掌握資料,李桂華強調是執法行為,通緝是因為法庭給予拘捕令,對日後其他執法行動有莫大幫助,懸紅是全世界執法機構一貫做法,他也見過有人會用其他人身份或偷渡等方法入境。他又指,危害國安是十分嚴重,是符合懸紅的要求,希望有人給予有用資訊,將他們送上法庭繩之於法。
李桂華又指,國安法已實施 3 年,至今拘捕 260 人,包括198男62女,年齡介乎 15 至 90 歲,其中有 161 人及 5 間公司已被檢控,有 79 人已被定罪或等候判刑。
資助眾籌或轉貼貼文或違國安法
李桂華又指,留意到部分人有在網上眾籌,警告資助有關人士有機會違反國安法,又形容被通緝人士的貼文大部分有煽動意圖及違反國安法,故網民轉載相關貼文是有違法風險。他又再三強調國安法下協助、煽動、教唆或以財政資助違害國家安全的人是「有刑責」。被問到會否凍結被通緝人士資產,國安處指會採取一切必要措施阻止有關人士,惟實際金額及行動細節不會披露。
國安處高級警司洪毅指,警方防止以任何途徑資助違反國家安全活動,根據港安法第43條,國安處可對金融機構帳戶凍結、限制、沒收甚或充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