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議通過向立法會提交《2018年廢物處置(都市固體廢物收費)(修訂)條例草案》,以實施都市固體廢物收費,料最快可在2020年底落實。
當局建議都市固體廢物收費實施首3年,指定垃圾袋收費定為每公升0.11港元,若3人家庭每天使用一個最常用的10公升或15公升的指定垃圾袋,每天須繳約1.1港元或1.7港元,每月繳付33港元或51港元,收費水平在實施3年後檢討。每個垃圾袋附有防偽標籤。草案於11月2日刊憲,11月14日在立法會首讀。
環境局局長黃錦星表示,會循教育、社區支持及外展協助三方面推動政策落實,政府在2019/20財政年度先增撥約3至4億港元,在收費實施的財政年度起進一步增加撥款至不少於8至10億港元。這項每年撥款數額與收費預算所得相若,以達致「專款專用」的效果。
環境局會利用額外資源加強支援減廢和回收,當中包括在環境保護署下設立外展隊,為市民提供在地協助,以實踐減廢回收和落實收費;又推出先導計劃,如為非工商業廢塑膠及工商業廚餘提供免費收集服務;及推行應用逆向自動售賣機(膠樽回收機)先導計劃,以評估其推動回收廢塑膠飲料容器的成效。
另外,黃提到法例落實初期會有6個月適應期,如發現違規行為會罰款1500港元,相信有一定阻嚇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