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過去一星期不少人談及「三權分立」等話題,如果從特區憲制角度正確理解政治體制,必然明白本港的架構屬行政主導,大家不應只著眼於一個概念的表面稱謂。
鄭若驊在網誌以「各司其職,相輔相成」為題指出,根據《基本法》第43及第60條,行政長官是「雙首長」、即同時是「香港特區首長」及「香港特區政府首長」;第48條亦清晰指出,行政長官的職權是領導政府、簽署法案、決定政策等,正展現特區架構以行政為主導。她認為,大家不應只著眼於一個概念的表面稱謂,要從實質上了解,避免不必要的爭拗。
她說《基本法》列明行政、立法及司法機關各有不同職責,行政與立法機關在履行職務上互有關連,但提出法案的主導權在於行政機關。
鄭若驊又說,在本港政治體制下,司法獨立絕對不會受影響,《基本法》同時列明本港法官經獨立委員會推薦,由行政長官任命,行政機關在政治體制中雖然享有較大決策制定權,但必須遵守法律,決定亦可受到司法挑戰,由法庭獨立按法律及證據裁定有關行為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