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修例精簡「醫健通」的使用機制,包括賦權醫務衞生局局長可要求包括私營機構在內的指明醫護,必須將病人敏感及藥物不良反應、化驗及放射報告等重要電子健康紀錄,存放至市民的醫健通戶口。市民日後只要按下系統中的「參與同意」,便等於同意公私營醫護將健康資料存入戶口,毋須再逐次處理。政府指局方稱修例目的之一,是應對私營界別提供健康紀錄的進程仍未合乎醫護接受者期望。

目前市民使用醫健通需要額外簽署互通同意書,醫護才可上傳健康資料。政府提出修例,只要市民參加醫健通,就假設同意資料可以上傳。《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修訂)條例草案》明天刊憲,下周三(3月26日)交立法會首讀。
醫務衞生局副秘書長許澤森在港台節目《千禧年代》表示,市民仍有權選擇是否使用醫健通系統,亦有權決定是否容許個別醫護人員閱覽自己的醫療紀錄。但他認為,基於醫療紀錄的完整性對市民健康管理有重要影響,故就哪些資料存放醫健通,市民不應太有選擇性,「很多市民不知道開戶口之後原來要給予多一重同意,醫生才有權放資料入戶口,造成誤會期望落差。市民不應太有選擇性,決定甚麼資料放入戶口,甚麼資料不放入戶口,他們的選擇應該在決定哪個醫護人員有權看到戶口中的資料。」

局方稱修例目的之一,是應對私營界別提供健康紀錄的進程仍未合乎醫護接受者期望。許澤森在該節目解釋,指自從醫健通推出以來,六成閱覽者都是私營醫護,但上載的醫療紀錄大部分都來自公營醫護系統,佔比高達九成九。許認為私營醫護在上載醫療紀錄方面或未夠積極,因此想透過今次修訂推進相關做法。
許澤森提及,修例所指要上載的指明重要健康資料,包括藥物敏感史、疫苗接種紀錄、診斷的醫務紀錄及放射影像報告等,對醫生進行診斷有很重要參考作用。他指當局知道修例需要給予時間讓部分私營診所由人手紀錄轉為電子紀錄,可能涉及技術問題,當局一定會與醫療服務提供者充分溝通。
許又表示,當局正安排透過提供電子系統的第三方處理醫健通的連接工作,而非由醫生個別處理,相信更能推動推展電子醫療紀錄。
據政府建議,修例賦權醫務衞生局局長可要求包括私營機構,必須將重要電子健康紀錄,上載至市民的醫健通戶口。如果不遵從局方要求,可被定額罰款1500元;再不遵從可起訴,最高可罰5萬元。此外,當局亦建議擴展更多專業人員例如臨床心理學家等亦可使用醫健通;亦建議在符合指明條件下,認可個別境外醫護提供者獲明確授權下跨境,可使用醫健通電子健康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