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811」在尖沙咀警署外反修例示威期間右眼受傷的「爆眼女」,即場送院治療,有傳其受傷原因是被警方的布袋彈擊傷,昨日(24日)有傳媒報道指她去年9月30日已前往台灣,從照片中看見其右眼完全不見有受傷痕跡。醫院管理局被指協助隱瞞傷勢,醫管局今回應稱,已向警方提供有關的醫療紀錄。
醫管局發聲明表示一直配合警方調查,並已依法向警方提供有關醫療紀錄。醫管局得悉當時事件已進入法律程序,醫管局與有關部門均須尊重及遵守有關程序的限制。又強調對所有病人一視同仁,亦堅持尊重個人私隱的原則,與及有關法例要求,在未得到病人同意,醫管局或公立醫院不會向公眾或傳媒披露個別病人的具體臨床情況。
消息指,她的醫療報告顯示,女子眼球並無爆裂,視力無太大影響,只是眼部周圍受傷流血,留院一星期後出院,並已於去年9月離開香港前往台灣。
消息指,警方對「爆眼女」的刑事調查未完結,包括她在現場曾否參與暴動,若有進一步證據指她涉嫌違法,將徵詢律政司意見,不排除發出通緝令。但由於她從未被捕,可自由出境。至於她眼睛的傷勢是否由警方布袋彈或有人射鐵珠,又或被其他物件擊中,醫療報告無任何結論。雖然示威者更一口咬定是警方所為,但亦有消息指示威者以發射鋼珠時意外擊中她。
前年8月11日晚尖沙咀的示威,至今有29人被落案控告暴動及藏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名。案件分別排期至今年11月至明年2月開審。